教育與培訓部於10月9日在胡志明市大學教育司已組織了一次座談會。該座談會收集對《碩士與博士培訓條例》草案的意見,參加者有教育與培訓部次長阮文福以及來自越南南部之25所大學代表。
大學教育司 - 新修訂之碩士培訓條例草案旨在調整一些內容,提出符合新修訂之大學教育法之碩士學位招生及培訓規定,並補充修改國家資格框架之文件系統以及培訓計劃標準規定之國民教育系統結構框架。
碩士學位培訓條例草案有些值得注意的如:有關招生,15/2014/TT-BGDDT號通知之現行規定僅包括入學考試形式以及關於考試題、考試組織、考試評分之內容... 然而,根據新修訂之大學教育法,除了考試之外,培訓單位能夠採用評選措施或考試評選聯合之措施。
條例草案規定碩士學位招生方案將遵守原則並確保輸入品質方向來實施。從此,培訓單位將制定符合各校、各培訓專業具體條件之招生方案,而仍然遵守國家標準規定以履行問責制。
在規定輸出標準必要達越南6級能力框架之4級的同時,草案也涉及到增強輸出品質管理,該輸出標準依然是越南博士班招生之輸入標準。
草案也整理,釐清現行規定(15/2014/TT-BGDDT號通知),有關指導培訓課程論文的要求及法規之外的內容。
其中,有教授職稱的人最多能指導7名學生;有科學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學位的人最多能指導5名學生;一年以上之博士學位者能指導最多3名學生。調整目標是為了限制碩士論文指導講師讓學生氾濫的研究,導致品質沒有保證。
阮文福次長在座談會上強調,新修訂之《高等教育法》為教育與培訓機構帶來了極大的自治權, 同時也給了學校問責制。 因此,修訂及補充碩士博士學位培訓通知中的一些條例都非常重要。
阮次長認為,研究修改碩士博士培訓之規定符合新形勢及國際融入背景將在促進與國際融入,交流科學學術方面開起重要作用。
胡志明市法律大學研究生培訓系主任阮氏碧玉在研討會上發表評論說:預計開更多的碩士學位錄取課程是必須的,但應有一套具體的標準。
胡志明市音樂學院國際合作處副處長陶氏溫柔教授說:「對於在藝術學校之特殊行業,指導培訓的導師程度要達到嚴格之要求。實際上,在某些學科中,藝術學校經常有藝術家(精英藝術家、人民藝術家稱號)來指導學生,但他們沒有博士學位而僅有經驗。因此,藝術行業培訓計劃應補充修改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