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多項持續性措施 積極協助各校輔導工作進行
教育部並且強調,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心理健康是教育部當前施政的重點之一,而為能更積極協助各校輔導工作的進行,教育部並推動多項持續性的措施,包括:
一、督導大專校院依法設置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補助學生數未滿1萬人的學校可聘請3名、1萬人以上不滿2萬人的學校可聘請5名、2萬人以上學校可聘請7名專業輔導人員,110年度計有142所大專校院提出申請專任329人及兼任鐘點費,均獲核定補助並陸續撥款。
二、加強大專校院主管心理健康專業知能,於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或學務長會議規劃自殺防治或心理健康等相關課程,透過單位主管的支持,以更加強化推動校園心理健康概念。
三、為更深化學校導師與學生的互動,促使導師主動關懷學生,教育部在11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工作計畫辦理項目將自我傷害防治(含教師主動關懷學生、設置學生求助管道、自殺/自傷事件處理演練、守門人培訓、建構安全的校園空間等)列為重點政策議題,以協助教(導)師察覺學生異常狀況、主動提供協助及即時轉介諮輔單位,並規劃於110年辦理大專校院導師知能研習,培養各校種子師資,透過相互交流,分享校內外資源運用與處理學生問題經驗,以協助導師制度的精進落實,營造更溫馨和諧的友善校園。
四、設置四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強化中心與區內學校的協力合作,並針對特殊個案或特殊情況提供相關資源或緊急性協助,以建構大專校院綿密的三級輔導防護網。而除了透過四區輔諮中心協助各校自辦專業成長活動,如巡迴諮詢或輔導論壇等,教育部每年也會辦理全國性的輔導主任會議,以及新進、轉銜人員的研習,以提升學校諮商輔導人員的專業與強化業務的進行。
五、強化三級輔導機制,持續辦理包括:推動生命教育、補助大專校院心理健康課程與教學、執行校園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補助大專校院開設情感教育相關課程與教學、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心理健康相關活動,以及提升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健康相關知能等。
六、依據「學生輔導法」定期辦理評鑑,下階段規劃於111年啟動,將輔導人力配置及輔導量能納入參考,評鑑結果績優者予以獎勵,成效不佳者進行輔導改進。另為就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之評鑑應有細緻規劃,也同步於109年委請專家學者就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評鑑各面項進行研議及精進,使學生輔導工作推動更符應三級輔導機制,亦確保評鑑品質與效能。
七、刻正修訂「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手冊」,以提供學校參考運用,加強學校建立多元求助管道,讓需要求助的學生可以循正確管道解決問題。
八、刻正修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因應「自殺防治法」於108年6月19日公布施行,以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於109年8月6日公布施行,並參考「107至108年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事件之分析及防治策略」成果報告,辦理工作計畫修訂。
九、通盤參考國外既有經驗,未來將製作發展本土自殺防治工具「心理健康急救指引」,並辦理種子人員培訓,提升學校人員心理健康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