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97年1月至5月間於海外擴大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俗稱「華語托福」)基礎、初、中、高級施測,施測地區包括韓國、日本、俄羅斯、越南、泰國、英國、法國、波蘭、澳洲、印尼、馬來西亞、加拿大(溫哥華)、美國(洛杉磯、紐約、舊金山)及巴拉圭計14國16地區;較96年增7國8地區,包括波蘭、澳洲、印尼、馬來西亞、加拿大、巴拉圭以及美國舊金山地區。
本部自95年起,於泰國、韓國、日本、英國及美國洛杉磯等5地首度辦理初級試測,以當地大學校院中文相關系所學生及申請「台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申請者為試測對象;96年則擴展至越南、法國以及美國紐約地區,計7國8地海外首度初、中、高三級施測及基礎級試測,總受測人數為1,300人。
明(97)年施測地區、日期及駐外館處聯絡方式如附件,除試測地區(英國、法國、俄國、巴拉圭、澳洲、波蘭)免收報名費外,為鼓勵報考,正式施測報名費以原訂金額7折之優惠金額收取。
此一施測所採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檢測系統,係由設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所研發,將每年在海外舉辦,並將逐年增加施測國家。「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亦為國內統籌此一檢測系統之試務單位,其聯絡電話:(02)3343-3900或(02)2391-4248轉419;傳真:(02)2341-8431;Email:jeanliu.person@msa.hinet.net;地址: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博愛樓705室)。